组织机构

日期:2022-01-19点击:26573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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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纪委县监委内设13个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5个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及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办公室职能职责如下:

一、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履行调研室、法规室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审核以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会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会决定事项和县纪委县监委机关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和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印章,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负责报送、编发《纪检监察信息》等内部资料;统筹指导文件资料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纪委县监委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巡察机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积极完成上级下达和县纪委县监委确定的纪检监察调研课题,并负责下达调研工作任务;负责机关年鉴、《中共大姚县委执政纪要》等资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县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健康工作;负责机关综治维稳、脱贫攻坚、民族宗教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本室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党建办职能)。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并做好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各部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承办机构编制、人员档案、干部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承办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外出报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乡镇纪委班子负责人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乡镇纪检专干、监察专员助理拟任人选的考察、批复工作;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干部、巡察干部的学习教育、培训方案并抓好落实;负责机关退伍军人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机关和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在职干部、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的看望慰问工作;负责承办县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承办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含廉政承诺)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下设网络舆情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和政策理论、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做好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及学习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的新闻事务、新闻发布日常工作;做好县纪检监察网的管理维护、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报刊等资料的征订及发放工作;负责开展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州党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配合县管干部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承办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上报;向乡镇纪委、派驻机构交办、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并按要求审核、上报;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了解或初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易查、易结的案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和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平台的管理;负责起草信访举报工作相关制度;协助、配合县管干部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执纪审查措施的报批工作及办案工作点的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人才管理库的管理、培训和调配使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电子取证相关装备的使用管理;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配合县管干部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直接审查处理和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移送审理的案件;承办对县纪委县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或对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负责审核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和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承担县纪委、县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行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复查、复议决定;负责做好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协助、配合县管干部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九)第一、二、三、四、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县管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查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执纪审查工作职能,负责全县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类、失职渎职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核、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联系的乡镇纪委、派驻机构进行案件指导和督办;承办监督检查全县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承办涉及我县国(境)内追逃追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追赃防逃县内协调机制(主要由第一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负责);协助、配合县管干部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名称、职责及机构设置

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设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作为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县级各部门机关纪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原则上不行使讯问、留置、搜查等职务犯罪调查权,只履行纪律检查和职务违法调查职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负责对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参照其他派驻机构履行相关职责及要求,完成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纪委县监委设17个派驻机构: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维护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县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经县纪委县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政务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股所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务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案件,并按照干管权限作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申诉。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或监察建议。承办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含县委机要保密局、县保密局、县密码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委国安办)、县委组织部(含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委政策研究室(含县委改革办)等单位。

2.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含县委网信办、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联等单位。

3.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

4.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统战部(含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侨办)、县政协机关、县工商联合会、县科协、县残联等单位。

5.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机关(含县外事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

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含县委财经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

7.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含无线电管理办、县中小企业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供销合作联社等单位。

8.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体育局(含下属学校)等单位。

9.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县森林公安局)。

1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含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统计局、县地震局等单位。

11.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办)、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

12.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含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局)、县志办等单位。

13.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含县委农办、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含水保办)、县应急管理局(含县安委办)等单位。

14.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含下属医疗机构、县中彝医药局、县防治艾滋病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

15.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市场监管局(含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县城管局、县人防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搬迁安置办等单位。

1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林草局(含国有林场)、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17.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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